2005年3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窃水2000吨徒刑判7年
  窃水2000多吨,换来7年有期徒刑。2005年3月,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海天洗浴中心窃水案进行重审宣判。洗浴中心业主由于指使他人在水表上做手脚,窃取自来水,用于经营活动,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。
  海天洗浴中心是长春市二道区滨河小区附近的一家普通大众浴池。2003年9月末,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海天洗浴中心有长期窃水行为。
  当年10月的一天,公安民警将正在实施窃水的洗浴中心锅炉工当场抓获。随后又将涉嫌此事的业主及另一名锅炉工、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抓获。
  当年10月16日,4人被公安机关拘留;11月21日,4人被逮捕。
  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2004年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并于7月对此案进行了宣判。法院认定,经过测试评估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共窃取自来水5000余吨,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。
  为此,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有期徒刑10年、5年、5年。
  一审判决后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不服判决,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二审期间,长春市中院委托鉴定机关对此案中的自来水流量进行重新鉴定,所认定的窃水价值发生变化,因而将此案发回重审。二道区法院于今年2月再次开庭审理此案。
  法院查明,2003年5月,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应海天洗浴中心业主要求,在海天洗浴中心将用筷子别住自来水水表转动部位齿轮,致使水表不走动窃取自来水的方法传授给两名锅炉工。从2003年5月到10月间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指使两名锅炉工在洗浴中心相隔24小时轮流烧锅炉时,采用传授的办法,大量窃取自来水,用于洗浴经营活动。通过重新测试评估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共窃水2000多吨,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。
  重审合议庭认为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财物,盗窃数额巨大,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  3月10日,二道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,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,罚金5万元;两名锅炉工犯盗窃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罚金2万元;滨河小区物业的水暖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几名被告人表示,没想到当初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的窃水行为,成了一种犯罪行为。
  据新华社